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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特派北京記者林霞虹、陳翔、全傑)昨日,在廣東代表團全體會議上,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國土廳廳長陳耀光說,現行的《土地管理法》沒有確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法律權威,其中規定的徵收耕地的補償標準也十分有限。他建議加快修改《土地管理法》。
陳耀光說,《土地管理法》從1999年實施以來,已經過了十多年,這部法律確立了土地用途的管制制度,強化了耕地的保護,改革了建設用地的審批,完善了監督檢查和法律制度。但其存在的不足也日益顯現。
比如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方面,陳耀光說,現行《土地管理法》沒有確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權威法律地位。因此總體規劃未能發揮對土地行爲的整體控制作用。“這也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被頻繁修改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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