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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想
2012年兩會上,人大代表、貴州省委書記慄戰書說:政府也是消費羣體的一部分,用公款採購茅臺無可非議,不上茅臺,上一瓶進口的拉菲,價會比茅臺高得多。
茅臺近來一直是熱點話題,但是,關於茅臺酒,國人有太多的誤解、誤讀了。
一,所謂暴利說。前一段,很多人曝料說“2000元茅臺成本僅40元”,因此要求制止茅臺暴利。這個解讀是錯誤的。
中國有很多暴利行業,比如銀行、石油、菸草。這些行業依靠行政壟斷,盤剝百姓,是真正的暴利,是萬惡的。而茅臺,既非生活必須品,人家又沒有用行政手段強迫你去購買。
不管茅臺酒成本是多少,不管人家賣2000元還是20000元,那都是人家酒廠自己的事情,成本與暴利無關,大家不要眼紅。除非你能證明:茅臺酒好,不是因爲工藝好,而是因爲佔據了中國最好的水源,而這水源屬於全國人民,所以可以徵收暴利稅。要證明這個,幾乎是不可能的。
可以設想一下,假如規定茅臺售價不能高於某個價格,那會出現什麼情況?自然是全被權力部門拿走了,百姓拿着錢都買不到。現在,至少金錢面前人人平等,百姓想買是隨時可以買到的。
二是所謂禁止公款喝茅臺,這個建議,很多人都在提。這個更荒唐,因爲這構成了對茅臺的歧視。
憑什麼禁止公款喝茅臺?那是不是還要禁止公款喝五糧液嗎?禁止公款喝汾酒嗎?應當禁止公款消費酒的價格,比如禁止公款喝200元/瓶以上的酒。而不能直接點名禁止某個品牌。
三是所謂“茅臺比拉菲便宜”。用公款採購茅臺和用公款採購拉菲,這就好比一個賊偷汽車被抓住了,賊說,憑什麼不許我偷汽車?如果我偷飛機,不是更嚴重?你們納稅人應該感激我沒有去喝拉菲,僅僅喝了茅臺。公款喝酒,小偷有理———邏輯實在荒唐。
所以,茅臺所承擔的罪名,無非是公款吃喝過度的罪名,惟茅臺是問,有玩物喪志之嫌。
作者爲高校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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