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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20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海口、儋州、三亞三地設點接待來訪羣衆,上午8時許,上訪人陳吉金來到三亞接訪點。
陳吉金七十高齡,身材清瘦,原是鄉村小學的語文老師。平時在家除了教書,也種種菜、養養豬、幹些農活。
來到接訪點,陳老並不像其他來訪者那樣激動,他緩緩地坐下後,從容地拿出一沓事先準備好的材料,開始談起自己從2010年10月開始的屢次申訴上訪經歷。
“我這個案子,從去年10月起在三亞城郊法院、三亞中院、省高院都申訴上訪過。但是法院到現在都沒有答覆我。今天你們接訪,我必須把事情再次跟你們說清楚!”陳老一直反覆強調着自己的申訴經歷,卻對案情隻字未提。
接訪的是海南高院副院長傅勤,他一直認真聽着,沒有打斷,直到陳老因爲口渴舔舔嘴脣。
趁着這個間隙,工作人員給陳老遞上一瓶礦泉水。法院早有規定,接待信訪當事人要做到“一杯熱水、一張椅子、一聲問候”,水早就準備好了。
傅勤等陳老喝了口水,關切地問道:“陳老先生,您的申訴經歷我們知道了,但是您今天不辭辛苦過來,到底希望法院能幫您做什麼呢?”
原來,陳老家的小豬走丟了。一個月後,他發現鄰居家有頭豬很像他家走丟的那頭,便向鄰居討要,未果後,起訴到法院。由於缺乏證據支持,法院一審、二審都把豬判給了鄰居。陳老不服,向海南高院遞交了申訴狀。
陳老趕了幾十裏的路過來,就是要重申自己的請求,希望申請DNA鑑定,證明這頭豬是自己的。
在場的旁聽人員聽陳老說這個關於小豬的故事,都憋着笑。
在普通人眼裏,一頭小豬的價值還不到千元。但陳老先生激動地嚷道:“雖然是一頭小豬,但關乎我的名譽。”爲了這次上訪,他帶來親筆寫的長達5頁的申訴狀,要求傅勤認真“朗讀”。
大家都覺得陳老是有意刁難,但是面對這種近乎無理的要求,傅勤的臉上看不到恥笑或者憤怒,只有認真和嚴肅。他一字一句地慢慢朗讀着。申訴狀很長,談到了海南鄉村的山水美景,談到了案件發生經過,也談到了小豬與尊嚴的關係。
得到了充分的尊重,陳老平靜下來。
傅勤告訴陳老,一審和二審敗訴不僅僅是因爲陳老的訴求缺乏證據支持,同時也因爲對方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小豬是自己的。通過DNA等科技手段來判別小豬的歸屬,理論上是可行的,但是DNA的鑑定費用昂貴,甚至超過了小豬的價值。一旦鑑定結果對陳老不利,陳老要承擔鑑定費用,損失會繼續擴大。
當然,傅勤也告訴陳老,如果仍然堅持要給小豬做DNA鑑定,可以向法院提交相關的鑑定申請材料;如果沒有其他材料補充,請耐心回去等待法院立案庭的答覆。
傅勤的耐心與尊重,使得陳老先生消了怨氣。離去時,陳老主動握着傅勤的手,滿意地說:“你說得很有道理,我會認真考慮、仔細權衡的。”
不久,海南高院收到了陳老寄來的《撤訴申請書》。
陳老的故事其實是很多上訪者的縮影,他們“懂得”通過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卻往往忽略了法律對自己訴求的證據要求。
很多案件通過上訪並不能當場獲得解決,但是接訪的過程,是法院爲人民羣衆提供法律諮詢的過程,是司法爲民解決實際問題的過程。
在這個過程中,“傅勤”們甚至還要掌握心理諮詢、人際溝通、談判等方面的技巧,可能還要通過司法救助、司法建議、司法協調等多種方式,幫助羣衆解決因案件引發的各種實際問題。
“法律是人性的文化”,用耐心和尊重接待當事人,直面他的行爲和心靈,才能讓當事人產生思想上的認同,才能真正實現案結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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