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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對女職工權益保障做出了明確細緻的規定,但有些用人單位未能按照規定妥善保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發生勞動爭議後,這些用人單位不僅免不了“破財”,有的甚至受到行政處罰。北京市海淀法院勞動爭議審判庭的法官們提醒用人單位注意,保護女職工權益,也就是保護單位自己。
不分本地外地都應上生育險
外地戶口的農民工小劉來北京打工,她在一家公司入職2年,但只參保了養老、失業、醫療和工傷保險,公司從來沒有爲她繳納生育保險。今年,小劉多次要求公司爲她參保生育保險,可是公司仍然遲遲沒給她辦理手續。
法官提示:北京市生育保險已經實現制度上的“全覆蓋”,原本不能繳納生育保險的非京籍職工已經可以參保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爲這部分職工辦理相關手續。如果參保時間過短或不爲職工參保,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可能由企業自行承擔。也就是說,如果單位爲了“省小錢”,反而可能需要自行負擔職工的生育津貼和生育醫藥費等生育支出,同時或將受到行政處罰,反而得不償失。需要注意的是,與工傷保險一樣,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不能以參保生育保險爲由剋扣職工工資。
降低產期工資公司可能補償
北京某公司的女職工小李休產假後,找單位報銷生育費用,並要求補發產假期間降低的工資。結果,該公司以不符合公司規章規定爲由,拒絕了小李的要求。
法官提示:本案中,儘管公司規章是經過民主程序通過的,而且已經公司成員學習,但該規章中所寫無需交納生育保險及降低產期女職工工資待遇的部分不符合法律規定,不產生效力。如果單位確實沒給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不僅要負擔生育醫療費用,並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支付產假工資(生育津貼),還可能支付降低產假工資的差額的經濟補償金。
本報記者林靖
通訊員賈冬梅韓石J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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