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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國有企業外,建議允許其他所有制企業設立投資公司,同時,建議簡化企業註冊、註銷環節。全國人大代表、全國工商聯副主席王文京表示,作爲中關村的企業家,他結合中關村企業的呼籲,提交了關於《公司法》修訂的議案,希望《公司法》作出與時俱進的修訂。王文京關於《公司法》修訂的議案是此次北京團代表提出的10個議案之一。
王文京介紹說,隨着我國投融資體制不斷髮展,越來越多的風險投資、PE(私募)股權投資參加到企業發展中,成爲整個投資中越來越重要的板塊。現在的企業,特別是高新技術企業,資本已經越來越多地來源於風險投資機構和股權投資機構。在投資中,除投資方擁有一定股權外,管理團隊不用出資,但也佔有相對較高的股權份額。王文京解釋說,這是硅谷和其他國家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成功經驗,而在中國,尤其是北京中關村等地,也已經相當普遍,而且國內外投資機構數量增長得相當快。
除了上述投資方式,王文京說,一些企業內部也設有投資機構。比如我們公司內部也有投資基金,也會投向同行業的企業。這種方式也發展得相當快,實際上是民間投資的重要方式,對企業的創新發展、經濟發展的活躍帶來很大作用。
王文京稱,《公司法》中規定以實際出資來確立股權,對不實際出資、但是佔有股權的,法律上支持不夠。此外,《公司法》中對“優先股”和“股東股”的規定不夠,因爲有出資人股東和非出資人股東之分,因而優先股東問題也越來越突出,對出資股東建立優先股的體系非常有必要。
對於現行的法律,王文京表示,《公司法》在部分權益上已經體現出來這樣的意思,但不夠全面。應該對應建立一個比較全面的優先股和股東股的股權制度。
此外,王文京表示,對於鼓勵創業、發揮民間投資作用等行爲,在法律上的支持不夠,“我們也是結合中關村一些企業的呼籲,建議這塊作相應的修訂。”
關於投資公司問題,王文京表示,目前僅有國有企業可設投資公司,建議允許其他所有制企業設立投資公司。同時,建議簡化《公司法》的企業註冊、註銷環節,讓企業的登記註冊更加高效。
本報記者張楠J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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