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辦主題爲“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努力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網絡訪談。3位在地方法院工作的全國人大代表,與網民進行了在線交流。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副院長陳燕萍回答網友關於網絡民意方面問題時表示,不能簡單地認爲網絡民意能代表整個社會的價值追求,司法活動必須高度重視民意,但審判的依據只有法律和證據,民意不能作爲審判的直接依據,只能作爲一種考量的因素。
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其宏從事少年刑事審判20多年了,他告訴網友,目前未成年犯罪的案件年齡比原來更小,14歲、15歲的比較多;再就是校園暴力犯罪、團伙犯罪比較多;此外犯罪後果比較嚴重,出現了很多傷害致死的案件。”
李其宏代表還提出,未成年人案件審理的程序作爲一個特殊程序加入刑訴法修正案當中,特別提到了對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教育爲主、懲罰爲輔的原則,同時規定了附條件不起訴的制度,一般侵犯人身權利、妨礙社會秩序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如果犯罪人能夠真正悔改的話,這樣的情況可以不起訴。爲了讓孩子們重新迴歸社會,規定未成年人在不滿18週歲犯了五年以下的罪,對他的前科進行封存。本報記者孟環J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