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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防範醫鬧,近日,廣東省東莞市政府出臺規定,醫院保衛室可配鋼叉、催淚劑等攻擊性裝備。東莞市衛生局稱,該局贊成和支持這一規定,此舉是爲對付不法分子。醫院普遍表示歡迎。但市民認爲大多數醫療糾紛都是“醫強患弱”,沒必要這樣把醫院建成“堡壘”。(據3月11日《新聞晚報》報道)
醫院設立警務室,可維持正常的醫療秩序,醫生穿上防刺背心,也還屬於“自衛”性質的器具。但醫院配備的短棍、鋼叉和催淚噴霧劑,就不僅是防禦性“武器”,而且具有進攻性了。這就是說,在某種情況下,醫院方面會把鋼叉刺向患者和家屬,甚至使用催淚彈來制服他們。
當然,政府說了,之所以“武裝”醫院,不是對付患者的,而是對付“醫鬧”的。這裏的問題是,“醫鬧”的發生,固然有趁機搗亂的人調唆,但也有患者吃了虧卻又維權難的因素。再說,今後會不會把任何提出不同意見的患者都先“命名”爲“醫鬧”,然後用武器制服,迫使其就範呢?難道現在的社會,對於“醫鬧”已經沒有治理的部門和法律,只能由被“鬧”者自我武裝去“自救”?
這裏還有一個問題:誰有權批准醫院“武裝”起來?衛生局同意就能發文了?就是管制刀具的銷售和購買,批准單位也是公安部門,衛生局有這個權嗎?你們同意只是主管部門的一個態度,並不能作爲醫院購買和使用鋼叉、催淚彈的法律依據。
醫患矛盾發展到如此激烈的地步,確實發人深省。不過,應該說,這個矛盾的發生和激化是與多方面的因素有關的,解決問題也應該從多方面治理。政府應該站在客觀中立的立場,而不能把責任歸結爲患者一方。如果只是通過對醫院的偏袒和保護,甚至授予醫院的主動攻擊權利,這不僅必然激化矛盾,而且可能釀成更大事故。醫院的武裝固然可以震懾大多數患者,使他們對醫院從此俯首帖耳,也不排除有人在激憤之下鋌而走險,和醫院來一場“軍備競賽”:你有鋼叉,我有鳥槍;你有催淚劑,我有汽油彈;結果未必會出現和諧的醫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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