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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寧都縣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合格單位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堅決兌現“一票否決”,制定“五個一”制度,對不合格單位實行跟蹤監管。
一、一季一彙報制度。每個季度,不合格單位必須把本季度工作開展情況、取得成效、存在的問題及下一季度工作打算,以書面形式向縣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彙報。
二、一年一巡查制度。每年該縣縣委組織部分縣紀委委員對不合格單位巡視檢查一次。巡查重點爲責任制組織落實情況、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存在問題整改情況,並對不合格單位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方面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一年一述職制度。每年召開一次述職會,由不合格單位“一把手”面向全體縣紀委委員,就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進行述職。不合格單位其它班子成員一律書面提交落實責任制述職報告。
四、一年一評議制度。每年組織一次對不合格單位的評議,主要了解不合格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一崗雙責”情況及存在問題整改情況。評議人員包括評議對象所在單位全體機關幹部,所屬下級單位中層以上幹部以及部分縣紀委委員、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評議內容:包括抓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情況;懲防體系建設情況;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等情況。
五、一年一談話制度。在巡查和評議的基礎上,由該縣紀委主要領導對不合格單位“一把手”有針對性地開展談話,通報巡查、評議的有關情況;進一步瞭解覈實有關情況和問題,並提出要求。
(據江西省贛州市紀委信息)
(來源:國家預防腐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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