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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江西省政府舉行宣傳貫徹《江西省雷電災害防禦辦法》電視電話會暨新聞發佈會。記者瞭解到,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和貯存場所,其防雷裝置每半年要檢測一次,其他重要單位的防雷裝置每年檢測一次。不按要求進行檢測且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並處最高1萬元的罰款。
江西省是雷電災害多發區、重災區,2005至2011年,江西省共發生雷災事故4460餘起,因雷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平均每年達1.8億元。作爲江西省首部雷電防禦專業法規,《江西省雷電災害防禦辦法》於3月1日開始施行,《辦法》共分27條,主要涵蓋政府職責、雷擊風險評估、安裝防雷裝置的範圍、防雷裝置的設計審覈、防雷裝置的竣工驗收、防雷工程的資質管理等內容。其頒佈實施,對提高江西省雷電監測預警預報能力、提高公衆防禦雷電災害的意識、完善防禦措施具有重要意義。
(來源: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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