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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錫榮表示,一些鄉鎮好幾百個幹部……支出最終都是由老百姓買單。老百姓再勤勞,也養不起這麼多官啊!建議制定《編制法》,制止“官滿爲患”。(3月11日《都市快報》)
作爲最基層的公務員,實事求是地說,“官滿爲患”現象已經是不爭的事實,筆者工作的地方也不例外。不可否認,我國缺乏一部完善的《編制法》的確是導致機構膨脹、“官滿爲患”現象出現的重要原因之一,但不是根本原因。一方面中組部的副職幹部編制配備的通知沒有阻止官員超編的事實;另一方面即使有法律對官員編制配備作出了規定和約束,實際執行效果也很差,沒起到約束作用。不少中央部委的副部長、副主任超編,而且長期得不到治理。這說明法律缺位不是根本原因,根源在於體制缺陷。
事實上,在現行體制下,有的地方官本位思想不斷強化,機構編制配備缺乏監督和約束機制,導致一些基層政府的一把手爲所欲爲,想設什麼機構就設什麼機構,想提拔誰就提拔誰,想招人就招人。可見,欲走出“官滿爲患”的困境,既要出臺《編制法》,對官員編制配置進行規範,更要依靠體制改革。加大對地方領導,尤其是一把手的約束和監督,嚴格規範人員招聘,對於違反規定的超編問題,不只是開除超編人員,關鍵是對主要負責人給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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