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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動機
近期,自動扶梯接連發生人員傷亡事故。血的教訓推動了《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的製造與安裝安全規範》的出臺。這項將於7月31日起實施的規定,能否杜絕事故的發生?如何將新國標落到實處?《法制日報》記者進行了走訪調查。
□ 特別調查
本報記者劉建
近日,圍繞着“自動扶梯怎麼會夾死人”、“如何認定法律責任”等一系列問題,社會各界進行了熱烈的討論。
事實上,人們時常可以看到商場內的自動扶梯旁有小孩在獨自玩耍,而“當心碰頭”之類的警示牌處在各種海報、招牌的包圍中卻往往被忽視。
電梯專家表示,爲了更好地規範自動扶梯乘坐的安全性,最新的國家法規將於今年7月起執行,它更注重搭乘的安全性,對“剪刀口”式自動扶梯將有強制性規定。雖然國家並沒有明確違反規定會有什麼懲罰措施,但一旦發生事故,違反禁令者將負全責。
警示牌警示作用有限
近年來,國內的自動扶梯事故頻發。有成年人被扶梯與牆體“剪刀口”掛掉左耳,未成年人在夾角處探頭被夾傷頸部,有女大學生頭部被卡、頭髮被纏、頭皮被撕裂……而最近在北京一商場發生的一名9歲男童,被自動扶梯扶手和樓板夾角夾住致死的慘劇是一個極端的事例。自動扶梯令許多家長“心有慼慼”,其安全問題再一次進入人們的視野。
近日,記者實地走訪了上海一些商場與超市發現,如今各大百貨商場和超市爲方便顧客,都會設置一兩臺“剪刀式”的自動扶梯,而針對可能出現的“夾人”、“碰頭”事件,一般商家都會在兩部電梯交匯處的“三角區”懸掛一塊寫着“當心碰頭”的警示牌。由於商場的環境特殊,許多燈光、海報、招牌引人注目,因此大部分用透明材質製成的警示牌很容易被忽視。在南京西路的一家商廈內,雖然使用的並非透明警示牌,但由於上面字體顏色較淡,弱化了警示效果。如果僅靠這樣一塊牌子,作用實在有限。
在位於東寶興路的世紀聯華超市,“剪刀式”自動扶梯的三角區赫然掛着一塊提示牌,但顧客大多“視而不見”。記者隨機詢問了幾位顧客,他們大都回答,“我不太注意”,“好像有,沒看仔細”……
相比“剪刀式”的自動扶梯,上下平行的自動扶梯的安全係數是否就更高呢?在走訪中記者也注意到,雖然上下平行的自動扶梯不存在兩部電梯間的“三角區”,但電梯與樓層間同樣有着敏感的“三角區”,就如同太平洋百貨、港匯廣場這樣採用平行電梯的商家,同樣會在建築物與電梯的交匯處掛上一塊“當心”的標識。
“剪刀口”存事故隱患
電梯事故爲何頻發?
上海市電梯行業協會相關人士表示,我們國家在電梯方面屬於“普及晚、發展快”,雖然現在數量極大,但大家對電梯知識的瞭解還處在“初級階段”。很多家長本身也不懂如何安全乘梯,更不用談對孩子的教育。
“‘剪刀式’自動扶梯之間會有小於35度的斜面夾角,而扶梯與建築物之間也存在夾角,這些危險的‘三角區’都是容易發生事故的區域。”特種設備專家向記者透露,其實,不僅“三角區”是個隱患區域,在扶手下側的“圍裙板”與運動的梯級之間的縫隙也常常會發生事故。“夏天,一些女士會穿長裙,有時候位置站得不好,裙子會卡進這些縫隙之中,而後會發生很尷尬的局面,甚至發生跌倒事故,同時黃線外的這些縫隙很容易夾住兒童的手指。
據記者瞭解,事實上,1997版自動扶梯國標對“剪刀式”夾角的安全防患是有規定的:當扶手帶中心線與任何障礙物之間距離小於0.5米時,夾角處應設置垂直防碰擋板,其高度不應小於0.3米。但在具體執行時比較寬鬆,很多地方只要懸繩和擋板的高度加在一起不少於0.3米都算達標。
記者從上海市質監局瞭解到,最新版《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的製造與安裝安全規範》將於今年7月1日啓用。新國標對於自動扶梯的“三角區”將有一系列強制性“動作”。目前的所有懸掛式警示吊牌都將強制安裝固定式的吊牌,而所有規定間距之內的自動扶梯之間,以及自動扶梯與建築物之間產生的危險“三角區”都將被強制安裝有弧形擋板。對於自動扶梯與“圍裙板”之間的縫隙,新國標也做出了規定,“在這些縫隙中,安裝單位必須裝有用於防止事故的毛刷”。
上海市質監局稱,會提前按照最新國標的要求,對上海火車站、上海南站、虹橋站開展自動扶梯防碰擋板的設置進行改進完善試點工作。2月份完成對全市所有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夾角處”防碰擋板和警示牌標識的設置情況專項檢查。
消除隱患需多方合力
據瞭解,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曾審理過一個未成年人被自動扶梯夾角夾傷的案件。2010年8月6日,一名11歲男孩在浦東八佰伴商場裏乘坐自動扶梯時,被扶梯與樓板的夾角夾傷了右下頜。在該案中,法院認爲,根據規定,如果建築物的障礙物會引起人員傷害時,應採取相應的預防措施。八佰伴商場張貼安全標識、懸掛提示牌表明其已盡到一定的提示義務,但沒有進一步採取措施保證消費者的人身安全。“小心碰頭”的提示牌,除具有提醒警示作用外,沒有任何防止碰撞的功能。法院同時認爲,事發時男孩對乘坐扶梯的注意事項應當有一定程度的認知,他的母親作爲法定監護人,未盡到充分的監護職責。法院最終認定,男孩方自行承擔60%的責任,商場承擔40%的責任。
對於電梯引發的意外事故,如何認定法律責任,記者也諮詢了有關專業人士。
“電梯事故主要與三個方面有關:一是電梯本身的質量問題,二是電梯周邊的建築等環境隱患,三是乘坐市民自身的安全意識。”上海市質量監督局特種設備管理處一位負責人向記者介紹,由“剪刀式”設計的自動扶梯引發的意外,與電梯本身的質量並沒有關係,而是建築物的設計不盡合理。從源頭上說,需要相關主管部門出臺措施,在設計上提前考慮可能存在的隱患。“一旦建築物整體建成了,電梯的安裝位置就被限制死了,很難再改變。”
上海律師富敏榮認爲,事故的責任認定上,要綜合考慮各種具體的情況。“如果電梯本身質量沒有問題,但有存在隱患的‘剪刀口’,一個孩童都能碰到頭,說明間隙是非常小的,這個隱患也是十分明顯的,對此,即使商場有明確的警示告知,也不可能全部免責。但這並不意味着使用單位就要承擔全部的責任,另一方面,受害人的家長,作爲監護人,讓孩子獨自乘坐電梯,在監護上顯然也是有過失的。”
上海大學社會學專家胡申生教授也認爲,雖然電梯、公共交通、遊樂園等地方都會有安全警示標識,但有時候字寫得再大再醒目,如果家長沒有安全意識,也有可能導致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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