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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3月11日訊記者申愛山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歐真志代表提交議案,建議修改勞動合同法有關勞務派遣的規定,規範勞務派遣行爲。
議案稱,勞動合同法設立勞務派遣規定之後,各地勞務派遣用工迅猛發展,在增加了用工靈活性同時,也出現了勞務派遣制度被濫用,被派遣勞動者權益得不到保護等問題,有些用人單位甚至把勞務派遣當成規避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的手段。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該條款並未對非“三性”崗位實施勞務派遣作禁止性規定,對“三性”如何理解,違反規定在非“三性”崗位使用派遣工承擔什麼法律責任均無明確規定。
實踐中,用工單位在各種類型、各種時間長度的工作崗位上都實施了勞務派遣,甚至在主營業務崗位也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出現了新的“正式員工”、“被派遣勞動者”二元用工體制。這一現象背離了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初衷。
歐真志建議,修改勞動合同法,增加勞務派遣公司設立應當辦理行政許可,公司應爲派遣工繳納社會保險等規定,規範勞動派遣行爲,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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