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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記者呂楠芳報道:房地產項目要改規劃,必須先暫停預銷售,並取得全部已預銷售單元買受人的書面同意。這是記者從最新出爐的《廣州市城鄉規劃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獲知的信息。
據悉,《城鄉規劃法》已於2008年1月1日起實施,廣州規劃局結合廣州市的實際情況,制定了上述地方性法規。該意見稿將取代舊有的《廣州市城市規劃條例》,目前正在“規劃在線”網站(http://www.upo.gov.cn)上徵求公衆意見。
改規劃需業主書面同意
商品房開賣,預銷售合同中須附有該項目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或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公示圖。
意見稿規定,建設單位組織編制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經審定後應當公示,不得擅自修改。申請修改的,應當報經原審批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准,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准前應當採取批前公示、座談會或聽證會等形式,聽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其中,房地產項目申請修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先暫停預(銷)售,並取得該房地產項目全部已預(銷)售單元買受人、建設項目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和國土房管部門的意見。
臨時建築壽命不得超兩年
意見稿規定,今後開建臨時建築,建設單位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領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城管執法部門應建立臨時建設工程管理檔案,對臨時建設工程實施動態跟蹤管理。
而且,從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之日起計算,臨時建設工程的使用期限不得超過兩年。需要延長使用期限的,延期不得超過兩年。歷史上原經批准的不屬於上述範圍的臨時建設工程,使用期限屆滿後一律不予延期。
意見稿對違法建設的規劃定性也作出了規定。其中,城管執法部門對違法建設進行立案調查後,認爲屬於“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或者重大、複雜、難以處理的,應當徵求規劃部門的意見。規劃部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提出規劃處理意見,城管執法機關應當依據規劃部門的意見作出處理。
公建配套違規累及其他工程
公建配套沒有按規定建設,建設方不僅將無法取得已竣工工程的規劃驗收,還可能殃及該建設項目其他工程的開工。
意見稿明確,建設方未按照規定建設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部門可對該建設項目的其他工程暫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於減少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面積,不能按照原規劃繼續實施的,規劃部門可以要求建設單位提供本建設工程內同等建築面積予以補充;不能補充或者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專業主管部門、接收單位認爲補充後不能滿足使用要求的,建設單位應當按規定交納異地建設費。
規劃涉及保護項目要問專家
意見稿堅持城鄉規劃公開原則,並規定涉及環保、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等重大專題的規劃內容,應組織相關領域專家進行研究論證。
意見稿稱,城鄉規劃在報送審批前,組織編制機關應當依法將城鄉規劃草案予以公告,並可採取批前公示、論證會、公聽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徵求意見。其中涉及資源與環境保護、區域統籌與城鄉統籌、城市發展目標與空間佈局、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交通規劃和工程地質環境影響等重大專題的,還應當組織相關領域的專家進行研究論證。公告時間不得少於三十日。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充分考慮專家和公衆的意見,並在報送審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見採納情況及理由。
規劃編制單位應當在上報組織編制機關前,充分徵求公衆意見,召開公聽會等多種形式徵求意見,對公衆的意見進行彙總、研究,並在上報材料中附具意見採納情況的說明和理由。
對經依法批准的城鄉規劃應及時公佈,併爲社會公衆查閱提供便利條件。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內容除外。
鏈接
徵求意見時間:2012年3月8日-3月24日。
意見反饋方式:
1、郵寄至廣州市規劃局政策法規處,郵政編碼:510030;
2、傳真至83334832;
3、發電子郵件至ghjfgc@126.com;
4、到廣州市政務中心市規劃局收案窗口或廣州市吉祥路80號提交書面意見。
呂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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