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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夫婦怒告《時尚》雜誌索賠18萬
本報訊(記者張蕾通訊員劉妍)自己精心佈置的婚禮現場,卻在婚禮前被雜誌社的人擅自佔用,用來拍攝雜誌照片。新婚的宋先生夫婦爲此氣憤不已,近日將《時尚》雜誌社告上法院,要求對方賠禮道歉並賠償財產損失、精神損失共計18萬元。記者上午從朝陽法院獲悉,該院已受理此案。
宋先生夫婦向法院起訴稱,2011年2月12日,宋先生與妻子同工體附近的唐廊餐廳簽訂了《婚宴協議》,定於2011年4月24日舉行婚禮。此後,二人爲婚禮進行了大量的準備工作,並聘請了婚慶公司爲婚禮策劃籌備。婚禮前一天,他們還對餐廳及室外場地進行了精心的佈置。二人爲婚禮現場直接支出的費用約4萬元。
婚禮當天,宋先生來到婚禮現場時卻發現,另有“新郎”、“新娘”以及“伴童”正在佔用婚禮場地進行拍攝,同時擅自使用大量一次性物品,其中包括:典禮所用的白色地毯、婚禮蛋糕、伴娘手捧鮮花等。
更爲嚴重的是,對方無視宋先生夫婦的一再阻止,在賓客陸續到場的時候,仍然我行我素,堅持完成拍攝,給他們的婚禮造成極大的混亂。宋先生表示,他曾多次要求對方賠禮道歉,但對方拒絕協商解決此事。
之後,《時尚新娘》雜誌2011年6月號中,刊登了此次拍攝的部分照片。
宋先生夫婦認爲,每個人的婚禮只有一次,是每個人一生中嚴肅、神聖的儀式。被告《時尚》雜誌社工作人員在婚禮前擅自使用新人精心佈置的婚禮現場,並大量使用具有重要意義的物品,擾亂了婚禮秩序,給新人及其家人造成了極大的心理傷害和精神損害。因此宋先生訴至法院,要求《時尚》雜誌社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15萬元、財產損失3萬元。 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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