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深圳寶安體育場外馬路旁的6個垃圾桶和6組休閒座椅,大運期間因安保需要,被鐵絲網圈進體育場內,可大運已過半年多,鐵絲網仍未拆除,而與之有關的幾個部門相互推諉,居然都有理。
照理說,拆除一道各方都認爲已經不再需要的鐵絲網,無論對於體育場館,還是對於城管或公安部門,均屬舉手之勞。然而,他們不是表示“無權拆除”,就是堅持按條例規定處理,都想把自己從這起鐵絲網拆除糾葛中摘出來。本來,依據“解鈴還須繫鈴人”的原則,應該由當初設置鐵絲網的公安部門來履行拆除義務,但公安部門卻以“大運安保部門由不同單位抽調人員組成,大運會後已解散”爲由,將之推了出去。明明是推諉扯皮,竟變得十分冠冕堂皇。
近來,經常聽到一個與改革相關的熱詞,叫做“既得利益格局”,也即現行法律、法規賦予部門的權力。其實,世界上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這二者總是相輔相成的。由此想到,可否在深化改革、削減和限制有關部門權力的同時,進一步明確和規定其必須履行和承擔的義務,從而避免再遇到類似鐵絲網拆除這樣的事件,部門之間相互推諉,且都理由十足,上級和民衆想對其進行追責、問責,甚至都找不到對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