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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前日,和平區人民法院對本報曾報道的“8名被告人從國外賭博網站取得網絡賭博代理權,形成以股東形式爲結構的坐莊賭博”一案做出一審判決。以開設賭場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高某、徐某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0萬元;其他6名被告人的刑期在8個月至4年半之間。
公訴機關指控,2011年,被告人高某從菲律賓“太陽城”賭博網站上級代理處取得兩個管理賬號的網絡賭博代理權,代理網絡“百家樂”賭博活動。該團伙賬號下管理的投注金額高達1.6億餘元。法院認爲,高某等5名被告人以營利爲目的,爲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情節嚴重,其情節已構成開設賭場罪,應予懲處。記者張家民實習生信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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