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羊城晚報訊記者董柳、實習生譚紹丁報道:婦產科實驗室主管技師收回扣16萬元,隨後主動投案自首,一審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15日,記者獲悉,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原判。
今年43歲的何英明生於佛山市南海區,案發前是中山大學孫逸仙紀念醫院婦產科實驗室主管技師。
經查明,2007年至2011年,何英明在擔任婦產科實驗室主管技師期間,夥同同案人莫某勤、黃某宏,利用莫某勤任該實驗室負責人,負責實驗室全面工作、對實驗室醫療儀器及試劑具有申購建議權的職務便利,在實驗室向惠州市鬆華科技公司採購醫療試劑的過程中,共同收受該公司老闆李某通過該公司經理等三人多次給予的好處費共74萬元。其中,何英明分得16萬元。2011年5月18日,何英明到廣州海珠區檢察院投案自首並退交30萬元。
海珠區法院一審認爲,何英明的行爲已構成受賄罪,念及其有自首及主動退贓情節,可減輕並酌情從輕處罰,故判決何英明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扣押其退交的30萬元,其中16萬元作爲違法所得予以沒收,5萬元作爲並處沒收財產處理,均上繳國庫。
之後,何英明上訴稱一審量刑過重,請求二審能減刑並適用緩刑。對於辯護人提出何英明屬從犯的辯護意見,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爲,何英明事先對收受他人賄賂明確表示認同,事中積極參與、相互配合爲他人謀利,最終參與共同分贓,論其作用不屬於從犯,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董柳、譚紹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