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國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負責人昨天對資本市場熱點問題進行了集中迴應。他表示,關於分紅扣稅問題,證監會也一直非常關注,爲適應市場變化,正在積極協調降低公司與分紅相關的操作成本,提高對股東的回報。
該負責人表示,證監會有監督和約束上市公司分紅的制度,並高度重視引導上市公司回報股東,近年來,上市公司的分紅意識也逐漸增強,回饋投資者的力度也逐年增加,取得了一定效果。
但是,由於歷史原因,股本約束和投資回報機制還比較薄弱,一些上市公司分紅意願不太強,主動回報股東的意識明顯不夠,主要表現爲:一是分紅股利支付率總體偏低。2001年至2011年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佔淨利潤的比例僅爲25.3%,而國際成熟市場該比例通常在40%左右。二是在股利分配形式上輕現金股利。之前的三年上市公司現金分紅金額佔淨利潤的比例分別爲41.69%、35.85%和30.09%。預計2011年度現金分紅比率會提高。
對累計淨利潤爲正數但未分紅公司的情況,證監會派出機構前期已進行了調查摸底。對未按承諾比例分紅、長期不履行分紅義務的公司要加強監管約束,幫助企業牢固樹立回報股東的觀念,持續推動企業完善其公司治理。
有網友建議,“儘快準備註冊制試行過渡,但要求所有申請上市的公司都要首先承諾一個必要條件,即如果一旦發現其有虛假報告內容或欺騙的信息屬實存在,就必須無條件立即退市,並要賠償所有股民5~10倍的損失。”
這位負責人迴應說,實行審覈制還是註冊制,並不是問題的核心。關鍵在於如何界定政府監管機構、交易所平臺和其他市場中介的職責和義務,如何保證企業能夠真實、準確、充分、完整地披露相關信息。註冊制和審覈制的實質性差別並不大。
談到退市問題時,該負責人表示,證監會在推出創業板退市辦法後,目前正集中力量研究改進和完善主板退市制度,力求最大限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建立起相關各方共同認可的機制和氛圍。一是完善上市公司退市標準;二要進行制度改革,避免停而不退;三是要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形成有利於風險化解和平穩退市的基礎。據中國證券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