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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9日20時許,胡菁在位於深圳龍崗區阪田街道萬科城家中昏倒,丈夫文裕章和胡菁母親肖桂蓮等人將胡菁送至龍崗雪象醫院搶救。次日凌晨零時許,胡菁被轉至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住院部ICU病房治療。治療期間,胡菁一直昏迷不醒,有心跳、血壓,但只能靠呼吸機維持。
同月16日下午3時許,文裕章在ICU病房探望胡菁時,將胡菁身上的呼吸管、血壓監測管等醫療設備拔掉。病房內的護士、醫生等人見狀上前制止,但文裕章一直趴在胡菁身上阻止,並稱要放棄治療,說不想救了,病人太痛苦了。當日下午4時許,胡菁死亡。經法醫鑑定,證實胡菁昏迷及顱內出血是由其自身腦血管畸形破裂出血所致,是自身疾病所致,排除她昏迷前頭部受外傷的情況,證實其住院期間有自主心跳,而無自主呼吸,由呼吸機維持呼吸,被文裕章拔去氣管插管之後致呼吸停止死亡。
2010年12月9日,深圳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文裕章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受害人胡菁的母親認爲一審“重罪輕判”,向深圳市檢察院遞交抗訴申請。深圳市檢察院審查後認爲,一審判決量刑畸輕,提出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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