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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齊翔通訊員王勇祖海)市環保局昨宣佈,將全面調查全市湖泊納污情況,對湖泊水質惡化、周邊市政污水收集系統不完善、環境違法問題突出的地區,實行“區域限批”,即在湖泊周邊限制批准有關投資項目。
據悉,此次涉湖違法排污嚴查嚴管專項行動的重點,是已納入我市日常水質監測範圍的70個主要湖泊。通過一年的努力,保持主要湖泊水質穩定,涉湖違法排污行爲得到及時有效糾正。
對未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一律責令停止建設;對未按要求同步建設環保設施的項目,一律不批准投入生產(使用);對未批先建的項目一律責令停產;對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污水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爲,於5個工作日內依法依規進行查處,並公佈違法單位名單與處理結果。
市環保局要求,確保“12369”環保投訴熱線暢通,接到投訴或發現涉湖違法排污行爲後12小時內組織調查處理。對涉湖環保監管中的不作爲、慢作爲、亂作爲,對整改承諾未兌現或兌現不力、羣衆反映問題未解決或解決不到位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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