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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用血緊張,卻被心術不正的他們窺到了“賺錢之道”:在勞務市場打着“招工”的幌子,物色所謂獻血者,冒充患者親友“互助獻血”,再轉賣獻血證賺上一筆。
他們被稱爲“血頭”,他們身後,是一條寄生血液之上的灰色利益鏈。
就在前天上午,溫州鹿城法院公開審理了溫州首例非法組織賣血案,“血頭”劉甲和劉乙(均爲化名),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和7個月,並各處罰金1000元。
“臨時工招聘”暗藏“血色利益鏈”
去年10月底,溫州當地網絡上有人發帖:市區幾個勞務市場附近,有人打着“急招男臨時工”的幌子,實際上卻是在物色“定向”獻血者。
相關部門通過暗訪,這條利益鏈終於浮出水面:“血頭”招到獻血者之後,會帶他們去正規的無償獻血點,讓他們“定向”填寫獻血登記表。
什麼叫做“定向”呢?原來,登記表上,諸如工作單位等,填的是胡亂編造的信息,但卻會在其中一欄中,註明自己和某某人,是“表兄弟”或者“朋友”的關係——這個某某人,其實可能正躺在醫院裏等着輸血做手術,按照相關規定,親人朋友獻過血後,這名患者在治療過程中的用血將得到保證。
獻完血,“血頭”拿到獻血證。
這邊,他會把獻血證按照約定交給患者家屬,同時得到一筆不菲的報酬。
那邊,則根據獻血量,會付一筆錢給市場裏招來的這個獻血者。
當然,這兩個數字肯定有差別,差價,自然落入“血頭”腰包。
據說,“血頭”招人蔘加獻血前,還給獻血者好好“上一課”,主要是讓他們千萬不要亂說話,否則就不給錢;尤其不能說是別人帶過來給錢獻血的,一定要說是自願參加。
血頭被抓現行,每筆“生意”賺一兩百
通過反覆偵查,去年10月31日下午,鹿城警方根據已掌握的線索,終於盯牢了兩個“血頭”。
劉甲和劉乙,都是湖北籍。
去年10月20日上午,劉甲在勞務市場終於以有“營養費”爲誘餌,招到了三個人,他很快把他們帶去血站,以其他人的名義獻了血。
隨即,劉甲拿走了他們的獻血證,只支付了每人200元到450元不等的“營養費”。
這三張獻血證,很快就轉手賣出,劉甲順利入手450元。
而劉乙的“工作流程”也差不多,有個白血病患者急需血小板,親屬電話最終找到了劉乙……
30日中午,劉甲和劉乙又帶黃某和尹某,前往溫州市區某獻血車,以患者吳某家屬的名義獻血。
掌握了確鑿證據,警方等待着他們的下一次“生意”。
就在第二天,他們又帶男子鄭某去獻血,900元的“血錢”還沒到手,就被警察抓了個現行。
血頭庭上辯解:希望法庭從輕處罰
庭審中,劉甲替自己辯解:“我不知道這樣做是犯法的,我知道錯了。但獻血是通過正當途徑,獻血是救人,希望法庭從輕處罰。”
而劉乙則多數時候保持沉默,庭審中曾一度哽咽。
法院最終審理認定,劉甲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5人次,劉乙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4人次,都已構成非法組織賣血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其實經這兩人牽線搭橋的,肯定還有其他案例,只是現在已經無法準確掌握。
然而,除了案件本身,溫州首次判了“血頭”背後,引人深思之處亦多。
昨天,溫州中心血站“血情提示”上,除了AB型儲備量顯示正常,A型和O型都是緊缺,B型也偏少。但溫州市衛生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這種狀況已算“還好”了。
這名負責人之前曾無奈表示,醫療用血緊張是全國性的難題,很多地方“缺血”已是一種常態。
我國《獻血法》規定,爲保障公民臨牀急救用血的需要,國家提倡並指導擇期手術的患者自身儲血,動員家庭、親友、所在單位以及社會互助獻血。
“互助獻血”有法可依,但是在用血緊張這個大背景,“血頭”有時就會鑽空子。
破解“血頭”亂象,緩解用血緊張應是有效途徑。而倡導人人蔘與無償獻血,並形成一個良性的無償獻血氛圍,或許是案件背後更值得關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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