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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北京3月16日訊記者李娜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瞭解到,自“兩高三部”聯合下發《關於對司法工作人員在訴訟活動中的瀆職行爲加強法律監督的若干規定(試行)》一年多來,各地檢察機關嚴肅查處了一批司法工作人員在訴訟活動中的瀆職違法犯罪案件,對訴訟瀆職行爲的法律監督得到明顯強化。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改辦有關負責人介紹,規定下發後,各地檢察機關探索出臺具體實施辦法,多地已針對規定專門制定了實施細則或將其主要內容納入了地方人大決議。同時,建立健全了相關工作機制,並對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做了認真的研究,提出了建設性意見和完善建議。
對訴訟中瀆職行爲的監督範圍得到擴展。不僅對司法工作人員在刑事訴訟活動中瀆職行爲的監督得到強化,民事和行政訴訟中的瀆職行爲也被納入到有效的監督和調查範圍,許多省級院對民行部門的調查權進行了規範和細化。
調查違法、建議更換辦案人等措施得到初步運用。如北京市檢察院公訴部門對訴訟活動中涉嫌瀆職行爲不僅運用了糾正違法等原有手段,還運用調查違法和建議更換辦案人等規定明確的新措施成功辦理了一起案件。
促進了司法工作人員的公正廉潔執法。通過進一步開展對訴訟中司法工作人員涉嫌瀆職行爲的調查,儘早發現、糾正了訴訟中存在的違法行爲,將可能發生的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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