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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訊記者周文馨記者近日從甘肅省蘭州市人大常委會獲悉,隨着行政強制法的實施,蘭州市部分地方性法規有關行政強制的規定與上位法相牴觸。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的通知要求,該市就現行有效的27部地方法規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將廢止法規1部、“打包”修改法規6部。
將廢止的《蘭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自1984年通過實施以來,在蘭州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中發揮了積極有效的規範、引導、支持和保障作用。但隨着行政強制法的實施,《蘭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一些條款和已經實施的行政強制法相牴觸,因此將廢止。
需要修改的六部地方性法規分別是:《蘭州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辦法》、《蘭州市制止和處理違法建設辦法》、《蘭州市城市重點區域規劃管理暫行辦法》、《蘭州市無公害蔬菜管理條例》、《蘭州市殯葬管理辦法》、《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在這六部地方性法規中,共清理出24條明顯不符合行政強制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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