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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訊記者馬利民遭遇家庭暴力、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不足居住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兩倍,即可申請法律援助。記者近日從《成都市法律援助條例》施行啓動儀式上獲悉,四川省成都市法律援助立法具有顯著的地方特色,不僅在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上降低門檻,還適度擴大了法律援助的事項範圍,增加法律援助形式。
據介紹,條例規定了公民因經濟困難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時,可申請法律援助的9種情況,包括依法請求國家賠償或者行政補償的;請求給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因勞動爭議糾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或者請求給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的;因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請求司法保護的;因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醫療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產品質量事故、環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人身傷害事故造成人身傷害請求賠償的;請求刑事辯護和刑事法律幫助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項。
對於“經濟困難”如何界定,條例明確規定:“公民申請法律援助的經濟困難標準,按照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不足居住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兩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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