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步巍)吳先生自稱因沒給女友買iPhone4S手機遭女友分手,他去討要訂婚禮金也被拒絕。吳先生起訴到法院,要求女友返還訂婚禮金10001元。西城法院近日已受理此案。
吳先生訴稱,去年11月,女友過生日,因半年前剛給女友買了iPhone3GS,生日時就沒再爲其購買iPhone4S手機。沒想到,女友提出分手。吳先生索要訂婚禮金遭到拒絕。他只好訴至法院,要求女友退回訂婚禮金。J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