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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記者田恩祥報道:16日下午,廣州市舉辦《廣州市學校安全管理規定(試行)》(本報3月14日A8版曾作報道)新聞發佈會,半個月後,規定將正式實施。據瞭解,該規定明確,校車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後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不得超越。
家長最關心新規的落實
目前,廣州市(十區兩縣級市)各級各類學校約有3570所,其中,中小學、幼兒園、中職、技校等在校學生近200萬人。
據廣州市法制辦副主任林琦介紹,廣州的學校安全管理規定在國內不是最早推出的,但卻是最全面的、綜合性最強的政府規章,有多項創新內容,比如:“在7時至18時的時間段內,學校應當允許本校學生留校或者入校”,“校車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後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不得超越”,“學校校園內噪聲晝間不超過70分貝、夜間不超過55分貝”,“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的門衛制度”,校車要配備“專職管理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等。
“很多條款是強制性的,就看如何執行,不過這個規定起碼說明政府很關心學校和學生的安全。”16日下午,珠江新城先烈東小學外正在等待孩子放學的家長們表示:“最關心的是這個新規定能否落實”。不過家長們透露,規定中的很多條款,學校都已經在做。據悉,目前絕大部分比較大的學校都已開設心理諮詢室,也有專職教師。
“不禮讓”校車暫不開罰
針對多數條款,該規定都明確了罰則。比如,除了特殊情況,“在7時至18時的時間段內,學校應當允許本校學生留校或者入校”,如果有學校違反規定,將受到行政處分,並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甚至相關責任人被追究刑責。
記者瞭解到,規定中唯獨沒有針對第18條列出罰則。按該條規定,校車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後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不得超越。
沒有罰則,社會車輛還會“禮讓”校車嗎?
廣州市公安局法制處副處長李育林對此表示:“由於在《道路安全法》裏面沒有相應的罰則,因此缺少制定罰則的上位法依據,所以在這個規章裏面,暫時沒有考慮相應的罰則。解決這個問題,只能在下一步規章實施一段時間之後,待時機成熟時,提高到地方立法來解決。”
校車升級是否補貼需測算
按照該規定,校車要符合專用校車國家標準,需要加裝扶手、欄杆等安全裝置,座位設有安全帶,還要安裝、使用帶有衛星定位功能的行駛記錄儀。學校購買校車、保養維護本身已經有負擔,升級改造政府有沒有補貼?
林琦表示,接下來,政府還要做非常細的配套文件。關於校車改造的費用有無補貼,要視具體配套測算出來的數據才能回答。“但是財政肯定會考慮,具體多少現在還沒有辦法回答,情況不一樣,每年還是動態變化的。”
部分規定節選
●學校應當配備1名以上專職管理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隨車專職管理人員應當覈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車。幼兒、小學生乘坐校車上學或離校,隨車專職管理人員應當與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校車停靠站點交接。
●校車運載學生,可以在公交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交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
●學校不得組織中小學生參加商業慶典活動;不得組織未成年人蔘加搶險、救災活動。
●中等職業學校不得安排一年級學生到企業等單位頂崗實習;不得安排學生到酒吧、洗浴沐足和夜總會、歌廳等營業性娛樂場所實習;不得通過中介機構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實習工作。
●學校周圍200米範圍內不得設立網吧,網吧內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田恩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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