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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官思妍
今年2月,市民郭先生在建設街與西昌衚衕交會處,通過一家快遞公司郵寄了一件貨物。3月15日,郭先生告訴記者,他所郵寄的是一部價值2000元的手機,但不久後被快遞公司告知貨物丟失,而快遞公司只按照運費的3倍賠付給郭先生100多元,原因是,他在郵寄快遞時沒有進行保價。
快遞物品丟失只賠給3倍運費
據瞭解,郭先生所寄出的快遞是發往安徽的,快遞費用爲35元。“是快遞公司的人主動給我打的電話,通知我東西丟了。”郭先生說,因爲他在運單上只填寫了寄件和收件人的姓名、地址及聯繫電話,並沒有進行保價,所以快遞公司只按3倍運費的標準進行賠償。
起初郭先生認爲快遞公司對自己的賠償不合理,隨後便通過多種途徑進行了解。“我問過很多人了,都是這樣,因爲沒保價,東西丟了就按運費的3倍賠償。”他說。
快遞公司稱運單背面有條款
對此,某快遞公司客服人員向記者解釋說,因爲運單的正面已經做出提醒,運單背面的合同也寫明瞭賠償辦法。“選擇以不保價方式寄送快件,我們也無法確定貨物的價值,所以只能按運單背面的《快遞遞送合同》來進行賠償。通常的賠償金額是運費的3到5倍,100元以上運費賠償5倍,100元以下運費賠償3倍。”客服人員說。
隨後,記者又諮詢了另一家知名快遞公司,工作人員同樣表示,在郵寄前,寄件人可自願選擇是否保價。保價快遞按照實際損失價值賠償。選擇不保價服務的,如交寄快件物品毀損滅失,按照最高賠償標準不超過寄件人已支付快遞費用的5倍賠償。
貴重物品應選擇保價
隨着我國快遞行業快速發展,貨物丟失、損壞的賠償問題也成爲消費者和快遞企業之間產生矛盾的主要焦點。
據瞭解,目前快遞行業的賠償糾紛,很大一部分與消費者沒有保價有關。因此,市民在進行快遞郵寄前,應注意仔細閱讀快遞公司提供的郵件詳情單使用須知。
倘若郵寄的是貴重物品,一定要在郵寄單上註明,並選擇保價方式郵寄,並按物品的實際價值填寫保價金額。
“這樣雖然根據快遞公司的不同,以及郵寄物品實際價值的不同,需要格外支付一定費用,不過一旦物品丟失,可以按保價金額賠償,這也避免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快遞公司人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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