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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李賀
16日,記者從長春市地方道路運輸管理局瞭解到,我市2012年的運營出租車輛及運營證件審驗工作將在4月15日正式開始。車內公示的出租車駕駛員的服務監督卡,將實現專人專車專用。
出租車審驗4月15日正式開始
據瞭解,此次審驗工作將分爲三個階段,3月15日至4月15日爲經營者自檢自查達標準備階段。4月15日至8月15日航管部門的審驗階段。4月16日至4月30日爲補檢期。逾期對未審查車輛進行檢查,並按有關規定處罰。
據工作人員介紹,凡在長春市地方道路運輸管理局取得的經營資格許可、營運證件和營運車輛都需參加審驗。審驗通知、審驗要求及使用表格,將公佈在長春市地方道路運輸管理局網站(http://www.cctraffic.com.cn),經營者可在網上下載後填寫。個體經營者持審驗表回到出租車管理處業務大廳辦理初審。對於陳欠各種規費的車輛,車主需要到出租業務大廳辦理,而違章處理在市內地方路運輸局綜合執法支隊辦理。凡欠各種規費的補齊後可加蓋審驗章。
外檢的內容包括營運車輛必須是交警部門檢驗合格有效期內的車輛。運營車輛的標識須符合一定標準,外檢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出租汽車駕駛員註冊有效期三年
根介紹,從4月1日起,取得從業資格的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當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從業資格註冊後,方可從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註冊有效期爲三年,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聘用取得從業資格證的出租汽車駕駛員,併爲出租汽車駕駛員辦理從業資格註冊在安排上崗。
凡新領取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的應辦理從業資格註冊,填寫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註冊登記表,持其從業資格證與出租汽車經營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或統一辦理服務監督卡申請表,到長春市地方道路運輸管理局出租汽車處申請註冊,個體出租汽車經營者自己駕駛出租汽車從事經營活動的,持其從業資格證及車輛運營證申請註冊。
出租汽車駕駛員在從業資格註冊有效期內,與出租汽車經營者解除勞動合、聘用協議或者經營合同的,應當向原註冊機構報告,並申請註銷註冊。出租汽車駕駛員變更服務單位的,應當重新申請註冊。
地方道路運輸管理局對註冊出租車駕駛員核發新式《服務監督卡》,並在從業資格證加蓋註冊專用章。對已有服務監督卡的出租車駕駛員換髮新服務監督卡時,同時辦理從業資格註冊。只持有從業資格證,未辦理服務監督卡的不參加2012年換髮服務監督卡和註冊。
服務監督卡專人專車專用
已達到《吉林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條例》要求標準,取得道路運輸證的營運車輛,服務監督卡按車發放。聘用駕駛員的從業資格證,只能辦一個服務監督卡,專人、專車、專用。正在按《吉林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條例》要求標準進行整改的,在換髮服務監督卡上,加註“臨”字樣。
駕駛員服務監督卡信息發生變更的,應向行管部門重新申領服務監督卡,在申請換髮服務監督卡時,應按表格要求,在駕駛班此欄註明所開班次是白班還是夜班。同時交回原服務監督卡。服務監督卡卡架丟失、損壞的由個人出資購買。
道路運輸證需加蓋審驗專用章
營運車輛填寫完審驗項目,企業車輛需在2012年審表格上加蓋公章,個體車輛憑運營許可決定書及經營者身份證及複印件。經計算機系統複覈後合格的,由出租車管理處收回審驗表,在道路運輸證審驗記錄欄內加蓋長春市地方道路運輸管理局2012審驗專用章。
按省條例標準進行整改的運營車輛,持原出租車管理辦核發的出租汽車《運營證》或變更表格,填寫2012年審驗表,完成審驗項目。經計算機複覈後,企業車輛在2012年度審驗表上加蓋公章,個體車輛憑經營者身份證及複印件,換髮有標有“臨”字字樣及長春市地方道路運輸管理局2012年審專用章的《道路運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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