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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西都市報訊(周小川記者李鑫)昨日下午,何先生在成都交警六分局辦理電子眼罰單業務時,突然被民警叫到了隔壁詢問室裏。經調查,他有多次提供虛假信息、幫他人處理罰單的行爲。從3月11日到現在,經他手處理的罰單金額高達5100元。
交警六分局民警符波介紹,民警擋獲何先生時,他正在處理一輛車牌號爲川A286**的轎車電子眼違法。在隨後的詢問中,何先生摸出3張藏在鞋裏的收據。其中兩張是3月11日,他爲車牌號爲川A20K**的轎車辦理的15次交通違法,其中罰款本金3000元,他收取了3000元“手續費”。而另一張,則是昨天幫川A286**轎車處理的15次交通違法,其中罰款本金1800元,“手續費”2700元。
“加上被我們逮現行的400元罰款,他給他人開了近萬元的收據,收‘手續費’5800元。”符波說。
“我在一家保險代理公司上班,這些罰單都是幫客戶處理的。”何先生解釋。根據《道法》等相關法律,他被處以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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