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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部門嚴審誠信記錄
失信企業二次上會無勝算字號
本報綜合消息
二次上會企業的“誠信記錄”將受到發審委嚴審。證監會最新披露2家二次上會企業的IPO被否原因,其中,上海冠華再蹈星光影視覆轍——因首次招股材料未如實披露關聯方而遭否。這意味着,發行人申報IPO材料時一旦“撒謊”,將付出高昂代價。
上海冠華曾於2010年6月衝刺IPO未果,今年2月8日二度闖關再次折戟。發審委反對的原因是,上海冠華前次申報材料未按有關規定披露上述事項,也未在前次發審會現場聆訊中如實作出說明。根據IPO管理辦法第25條,發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最近36個月內曾向證監會提出發行申請,但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或者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覈准;或者以不正當手段干擾中國證監會及其發行審覈委員會審覈工作;或者僞造、變造發行人或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簽字、蓋章。
在此之前,二次上會的星光影視也因此夢斷IPO。市場人士認爲,發行人招股材料以真實、準確、完整爲核心,證監會對二次上會公司“誠信記錄”的關注,顯示出監管部門對虛假記載、重大遺漏等失信行爲的“零容忍”。對於擬IPO企業而言,如首次申報存在上述情形,其3年內再次上會幾無勝算。
(ZK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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