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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3月16日訊記者李會報道:中國證監會今天正式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保薦業務監管有關問題的意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意見》的主要考量在於,順應新形勢下的市場發展需求,在重視保薦代表人責任的同時,進一步增強保薦機構的責任,進一步發揮保薦機構的整體作用,推動實現全程有效內控,夯實保薦項目基礎。
《意見》要求保薦機構進一步健全保薦業務內控制度,提高保薦項目質量;要求保薦機構建立對保薦代表人和項目組成員的問核制度,督促相關人員做好盡職調查工作;要求保薦機構完善對保薦項目的持續追蹤機制,避免保薦項目執行過程失控;要求保薦代表人和項目組成員在《發行保薦工作報告》中說明自己所從事的具體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意見》適當調整了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保薦項目家數的規定。在現行兩名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一家發行人的保薦工作,可同時在主板(含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各有一家在審企業的基礎上,調整爲允許同時在主板(含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各有兩家在審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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