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讀者來電:
近日,懷孕6個多月的市民張女士,乘坐飛機時由於沒有攜帶醫院相關證明遭遇航空公司的婉拒。
本報記者翟開礦通訊員劉洋調查:
已經懷孕6個多月的張女士,因爲家中有急事要去上海,預訂了一張石家莊飛上海的機票。第二天,急匆匆趕到機場時,卻因爲自己肚中的小寶寶沒能坐上飛機。機場工作人員告訴張女士,按照民航相關規定,懷孕32周以內的孕婦乘機,需要出具說明自己孕期在32周以內的相關證明;懷孕32周到36周的孕婦乘機,需要出具乘機前72小時內由縣級以上醫院蓋章開具和醫生簽字的適合乘機的證明;懷孕超過36周的孕婦原則上不能乘機。因爲沒有攜帶相關證明,張女士遺憾地錯過了航班。
在此,河北航空有關人士提醒市民,除了孕婦外,病殘旅客、老人及無成人陪伴兒童、聾啞盲旅客等特殊旅客,整個行程中對機上設備、服務有特殊要求,乘飛機時都需要事先聲明。近期做過手術的傷病旅客,購買機票時應填寫《特殊旅客乘機申請書》,辦理乘機手續時,需攜帶航班起飛前96小時以內(病情嚴重的需48小時以內)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開具的適宜乘機的“診斷證明書”。
此外,無成人陪伴單獨乘機的年齡在5(含)週歲至12(含)週歲的兒童,購買機票時應填寫《無成人陪伴旅客申請書》,家長需要爲孩子準備好戶口簿、學生證等證件,無人陪伴兒童乘機不額外收費。年齡在5週歲以下的無成人陪伴的兒童,原則上不予承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