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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執行工作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和“難點”。筆者近期在基層法院調研時,發現“三大問題”困擾當前執行工作,需要高度重視,認真加以解決。
一曰高風險。基層法院執行人員普遍認爲,他們屬於高風險、高負荷、高強度的“三高”人羣,有的當事人以金錢、名利甚至色情相誘惑,讓人防不勝防,稍有不慎就容易落入別人設下的陷阱,甚至淪爲階下囚。與此同時,近年來隨着社會矛盾的不斷凸顯,執行人員任務不斷增加,案件執行難度越來越大,有的戲稱執行人員就像“滅火員”,上班時是“戰鬥員”,下班後是“戰備員”,“5+2”、“黑+白”已成爲家常便飯。執行過程中,申請人的眼光盯的是執行人員什麼時候給錢給物,而面臨什麼樣的困難當事人卻不管不問,一旦案件不能執行到位,申請人就會到法院哭鬧,或者到處上訪;有的裝死、撒潑、辱罵、威脅執行法官;有的無中生有控告執行人員,或者煽動家門戶族、親戚鄰里羣起圍攻執行人員。加之由於缺乏必要的法律規範,個別媒體報道出現失真或錯位,造成“媒體執行”現象,影響案件的公正執行,給執行人員帶來巨大心理壓力。
二曰難執行。近年來,黨中央多次就解決執行難、難執行問題作出指示,各級政府和法院積極探索執行長效機制,這個問題雖得到一定緩解,但並未徹底根治。就案件本身看,有的認爲查找被執行人下落難,現場很難找到;有的感到做好當事人工作難,被執行人經常情緒激動,出爾反爾,反反覆覆,說服教育非常難;有的深感將當事人住房以大換小進行分割難,如怎樣找到適當的房源、產權登記在誰名下、換房資金由誰先墊付等都難以協調解決;還有的反映查扣財產變現難,特別是受金融危機影響后土地、房產等流拍現象突出,機器、設備也難以拍賣成交,農村住房拍賣限制較多等。從協助單位來看,有的簡化不到位,如對被執行人辦理拘留時,只要被拘留人提出身體不舒服,拘留所就要求執行人員帶到醫院體檢;有的便利不到位,如賬戶查詢必須到省人民銀行纔可以查詢,交警扣押到被執行人車輛時無停放場所,深夜通知法院領回也不方便;有的效率不到位,凡劃撥用地、農村用地、無房產證、違章建築等涉及土地使用權案件都必須上報土管會研究解決,最短時間3至4個月,最長時間要1至2年;有的協助不到位,地方保護主義、部門保護主義仍然存在,基層組織因怕得罪人、怕遭報復等配合不力。
三曰執行亂。一些基層法院執行人員坦然承認,當前執行行爲儘管越來越規範,但執行亂、亂執行的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治。有的對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財產線索,不查不找;有的對查明的財產不及時採取查封等控制性措施,致使應執行的財產流失;有的該解除查封的不及時解除查封,對查封的財產不及時進行變價;有的對執行款到賬不及時確認,發放也不及時,或亂髮放;有的不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嚴格落實執行公開有關規定。執行辦案作風也存在突出問題,有的作風簡單粗暴,態度蠻橫,言行不端,以致激化矛盾;有的責任心不強,精神萎靡,態度冷漠,缺乏工作積極性。
(作者單位: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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