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人民網·天津視窗3月17日電:近日,由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尋釁滋事、盜竊一案,經法院審理後,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罰金人民幣2000元,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罰金人民幣2000元,不僅使這個性質惡劣的扒竊慣犯最終受到了法律的嚴懲,而且也從重從快地打擊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全力維護了社會穩定。
王某某曾因扒竊被判刑,但其仍不思悔改,刑滿釋放後不久繼續實施扒竊犯罪活動。2012年1月,他與同鄉在天津市河西區某街道附近對他人實施扒竊作案時,被途徑此處的被害人李某某及趙某某發現,李某某大聲對被竊者進行提醒,致使人王某某等人扒竊未逞。王某某等人心生怨恨,遂持磚塊、皮帶等物對李、趙二人進行毆打,致李頭部受傷。後又將李某某騎行的燃油助力車點燃後逃逸。
經法醫鑑定,李某某頭部的損傷程度爲輕微傷;其燃油助力車被燒燬報廢,經估價價值人民幣2012.4元。
兩天後,王某某尾隨被害人趙某某至河西區某地鐵站附近,並趁其不備將其放在外套口袋內的手機竊走,後被李、趙二人發現並報警,公安機關將其抓獲歸案。
河西區人民檢察院受理此案後,全面細緻地審閱了案卷、訊問被告人,發現本案被告人不僅惡意隱瞞其前科情況,而且此次作案性質惡劣,社會影響極壞,承辦人僅用三天時間就審結此案,並及時以被告人涉嫌尋釁滋事罪、盜竊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在庭審過程中,被告人王某某對自己的行爲供認不諱。最終,法院認爲被告人王某某犯尋釁滋事罪、盜竊罪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同時考慮被告人此次犯罪性質惡劣,社會影響嚴重,遂作出上述判罰。
通過辦理該案,檢察官在此提醒廣大市民:一方面,在遭受犯罪分子侵害時,被侵害者不能帶頭躲閃逃避,唯恐惹禍上身,這樣會使犯罪分子便更加有恃無恐、肆無忌憚;另一方面,在與犯罪分子作鬥爭時,市民要學會巧鬥智鬥,尤其是面對團伙作案時,要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進行,萬不可魯莽行事,否則不僅打擊不了犯罪分子,也容易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通訊員:王朝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