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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符櫻通訊員沈嘉)禁收贊助費、支教費,幼兒轉園、退學應按比例退費……昨日,省物價局、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出臺了《湖北省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細則》, 5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給我省幼兒園收費戴上“緊箍咒”。
能代收的只有體檢費
我省幼兒園能收哪些費用?《細則》做出了具體規定,包括:保育費、教育費、住宿費、代收費、服務性收費。爲幼兒提供伙食的幼兒園,可據實收取伙食費。這些收費項目實行省級管理,各地不得擅自增加、改變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
省物價局人士昨介紹,幼兒園爲在園幼兒提供午休所發生的費用,算在保育費中,不得另收住宿費。可代收的費用只有體檢費,服務性收費包括外出活動費和乘車費兩項,且均須“明碼標價”,並按家長自願的原則收取。
政府補貼的民辦幼兒園
收費將有“封頂價”
根據《細則》規定,公辦幼兒園的保育費、教育費、住宿費由政府定價。前兩者由省價格、教育、財政主管部門批准,住宿費由當地相關部門審批。民辦幼兒園的保育費、教育費依然實行市場調節價,但須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省物價部門表示,如果民辦幼兒園享受了政府財政補助,比如政府購買服務、減免租金和稅收、以獎代補、派駐公辦教師、安排專項獎補資金、優惠劃撥土地等,當地有關部門可通過合同約定等方式,確定一個最高收費標準,由民辦幼兒園在不超標的範圍內制定具體收費標準,並報相關部門備案。
禁收贊助費、支教費
《細則》禁止了幼兒園的各種亂收費行爲。比如,在正常教學時間內(除法定節日外),幼兒園不得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親子班、蒙氏班、課後班等或以其它任何名目,另外收取費用。不得突破規定的師生比例擴大班級規模;幼兒園教育不得“小學化”或使用小學教材並收取費用;不得收取與幼兒入學掛鉤的贊助費、支教費、捐資助學費、建設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不得以安全設備升級、配備保育人員爲由,向在園兒童收取任何費用。
幼兒轉園應按比例退費
《細則》還規定,幼兒園應按月或者學期收取保育費、教育費,不得跨學期預收。
幼兒入園後因故要求轉學或退學的,保育費、教育費按實際在園時間計收:累計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按半月收;達到或超過當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按一個月收;多收費用應退給家長。
伙食費按天計算按月或學期收取,根據幼兒實際在園就餐天數結算,多退少補,園方應按月向幼兒家長公佈伙食費收支情況。
可撥12358舉報亂收費
省物價部門表示,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幼兒園收費行爲的監督檢查,如果家長髮現幼兒園亂收費,可撥打12358價格舉報熱線投訴。
對於幼兒園自立項目收費、超標收費、分解收費項目、重複收費、擴大範圍收費等違規行爲,物價部門查實後,將依據《價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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