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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裴曉蘭)張女士被車撞骨折兩個月後突發急性白血病入院,經治療無效死亡。家屬認爲是車禍造成的白血病,起訴索賠11萬餘元。昨天,西城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張女士的丈夫及子女訴稱,去年7月23日下午,張女士在西城區黃寺大街6號樓下倒垃圾,被鄭某駕車撞上。經交管部門認定,鄭某負事故全責。受傷後,張女士抵抗力下降,於去年9月28日突發急性白血病入院,1周後死亡。家屬認爲,張女士平素身體健康,正是此次交通事故造成抵抗力下降,最終引發白血病致死,故起訴要求鄭某及其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醫藥費、護理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11萬餘元。
法庭上鄭某稱,事發後他爲張女士墊付醫藥費約4800元,並給付1500元,同意賠償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相應損失。保險公司也表示願意賠償符合保險賠付的範圍且有相關證據佐證的部分,但提出,張女士被撞傷後,醫院的相關診斷報告均不涉及白血病。兩個多月後,張女士因突發急性白血病死亡,死亡醫學證明書中引起急性白血病的情況填寫爲空白。保險公司認爲,急性白血病是張女士自身疾病,與交通事故無關,不同意賠償因治療白血病引起的任何費用。張女士的家屬則認爲,張女士及家族沒有白血病史,張女士寢食不安、體內有積液,根據常理及一般規律,受傷後她的抵抗力下降,是交通事故直接引發了白血病。但保險公司稱,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不適用證據倒置原則。急性白血病的發病原因是物理、化學、遺傳原因,原告方拿不出證明,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並拒絕調解。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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