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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劉元聰) “我現在要把門面收回來,可是租戶就是賴着不走,報警也沒用,難道就沒有治他的辦法嗎?”昨日,武昌王女士向武昌法援中心尋求援助。
王女士介紹,她在武昌南湖花園內有一間門面,3年前租給一戶姓楊的人家做餐飲。今年2月,合同到期,王女士決定把房子收回自己經營。
“合同上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租約到期我可以收回門面。租戶卻不認賬,一口咬定他去年剛剛裝修,除非我承擔1萬元裝修費,否則就不搬。”對於租戶的要求,王女士非常氣憤:“我打算做服裝生意,我還得改回來,都沒說找他索賠呢!”一個多月裏,王女士四下“逐客令”,每次都鬧得不歡而散,好說歹說,租戶就是不走。
“‘賴租戶’的情況生活中挺常見的,但糾紛處理起來卻非常爲難。”對此,南湖花園一家二手房中介劉經理告訴記者。法援中心工作人員解釋,“這種情況屬民事糾紛,警察無法處理,房東可以到司法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到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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