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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李鬆黃潔實習生王天穎2011年7月,樂樂和朋友來到麥樂迪KTV唱歌。正當大家玩得高興時,樂樂身後櫃子的玻璃突然脫落,由於樂樂眼神不好來不及躲避,玻璃滑落之後,樂樂頓時感到臉上一陣生疼。
到醫院後,經檢查,樂樂面部右側自額頭至脣角外側傷口有一道玻璃劃傷,傷口深達皮下脂肪層,長約10釐米。事後,樂樂將麥樂迪告上法庭,索賠各項損失近7萬元,另外還提出15萬元的精神損失費。
北京市東城區法院審理後認爲,麥樂迪雖向法庭提交了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營業日誌及維修記錄,但卻不能證明玻璃沒有滑落的可能性。法院依據侵權責任法等法律法規,判令麥樂迪賠償樂樂各項損失近12萬元,其中包括精神損失費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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