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1年7月,某傢俱店爲了證明自己銷售的傢俱貨真價實,在商店顯眼位置打出了“假一賠十”的宣傳標語。王某購買了一套3000元的實木傢俱。然而,王某後來發現該傢俱有脫落開裂現象。經鑑定,該傢俱並非實木傢俱。協商未果後,王某向河南省信陽市溮河區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後認爲,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商家承諾的“假一賠十”是商家自願作出的真實意思表示,沒有顯失公平等情況,更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據此,法院依據合同法,判決該傢俱店向王某賠償違約金3萬元。
(許浩高海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