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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3月14日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刑事訴訟法的決定,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第55號主席令予以公佈。關於修改刑事訴訟法的決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刑事訴訟法根據該決定作出了相應修改,並重新公佈。
與修改前相比,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條款從225條增加到290條,分爲“總則”“立案、偵查和提起公訴”“審判”“執行”“特別程序”以及“附則”。
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將“尊重和保障人權”明確寫入了總則。法律修改內容還涉及證據制度、強制措施、辯護制度、偵查措施、審判程序、執行程序等,並增加規定特別程序。
同時,修改後的刑訴法增加了“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的規定,對採取強制措施後不通知家屬的情形也作了嚴格限定。與此同時,進一步保證死刑複覈案件的質量,加強了對死刑複覈程序的法律監督,體現了適用死刑的慎重。
刑事訴訟法於1979年制定,1996年第一次修正。這部旨在打擊犯罪、保障人權的基本法律,在歷經16載社會變遷和司法實踐的積累之後,再一次做出重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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