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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李鬆黃潔
3月1日起,新修訂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開始實施。按照《辦法》的要求,今後北京市將逐步實行殘疾人免費接受高級中等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同時還將支持、鼓勵社會公益性組織興辦招收殘疾兒童的幼兒園、啓智班等。
安排殘疾人就業不低於1.7%
爲促進殘疾人實質性就業,《辦法》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履行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義務,按照不少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7%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招錄工作人員時應當單列一定數量的崗位,依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和程序定向招錄符合崗位要求的殘疾人。”
這一規定事實上對駐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履行安排殘疾人就業義務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更有利於促進殘疾人的實質性就業。
殘疾人可免費接受職業教育
爲了充分滿足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需要,《辦法》規定:“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支持特殊教育機構設立殘疾兒童學前班。支持、鼓勵社會公益性組織興辦招收殘疾兒童的幼兒園、啓智班等,對殘疾兒童進行心理康復、智力開發、行走定向及聽力、視力、言語、肢體等功能訓練。殘疾人康復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應當保障機構內的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
北京市還將逐步實行殘疾人免費接受高級中等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此外,對承擔殘疾孩子隨班就讀的老師給予崗位補貼。對從事特殊教育滿15年的老師,其享受的特殊教育津貼計入退休費的計算基數。
殘疾專用車部分免收停車費
《辦法》規定,鐵路、民航、公路等交通部門和衛生醫療機構、公用事業、商業等單位應當爲殘疾人提供優先服務和輔助性服務。殘疾人持有效證件免費乘坐本市公共汽車、電車,盲人持有效證件免費乘坐本市公共汽車、電車、地鐵。殘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其隨身必備的輔助器具可以免費攜帶。
此外,公共停車場還應當按停車位總數2%的比例設置無障礙停車位,並設立顯著標志,比例不足一個的至少設置1個。殘疾人持殘疾人專用通行證駕駛殘疾人本人專用車輛在北京各類非居住區停車場停放時,免收停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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