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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東省周村區消保委接到消費者王先生的投訴稱,他在團購網站上購買了某KTV的團購產品。在去消費時,KTV按照約定提供了15瓶橙汁,可回家後才發現,此飲料的生產日期是2011年1月4日,保質期12個月,已經過期,因沒有發票難以維權。
接到投訴後,消保委工作人員立即與工商所工作人員聯合對此事進行了調查,瞭解到王先生所述屬實。工作人員對此事依法進行了處理,KTV負責人同意按10倍價格賠償王先生600元,並表示願意接受處罰。
工商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團購網站良莠不齊,在購買時應當注意:在付款前對網站的真實性、可靠性進行分析;不要被某些網站上價格低廉的商品所迷惑,只有E-mail、手機號碼,沒有固定座機電話和地址的網站,不要輕易與其交易;要關注團購網站的口碑及品牌美譽度,選擇比較熟悉的網站購物;購買時考慮自己是否真的需要,儘量在團購有效期內使用,在接受產品和服務時,要注意質量是否合格。
(餘東明王家樑盛秦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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