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羊城晚報訊記者何葉舟報道:日前,記者從珠海市香洲區法院獲悉,3月15日該院開庭審理此前發出“遠離令”的夫妻離婚案。法庭上,丈夫(施暴方)表示同意離婚,但拒絕支付賠償。
之前,妻子小陳(化名)因爲自己長期遭受家庭暴力,向香洲區人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爲此,香洲區法院發出了全國第一份“遠離令”,要求小陳丈夫不得出現在小陳活動範圍的100米之內(詳見羊城晚報2月29日報道)。記者瞭解到,自從香洲區法院發出“遠離令”後,丈夫小曹(化名)再也沒有出現在妻子住所周圍。
在法庭上,兩人經調解後均同意離婚,但丈夫小曹要求小陳歸還其父母在結婚時贈予她的一些金銀首飾和曾經借給她的錢。小陳則提出要求丈夫支付3萬元的精神賠償金,遭到小曹的拒絕。調解終以失敗告終。法官未當庭宣判。
何葉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