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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徐偉現在水晶、玉飾品商店四處可見,商家對於這些水晶和玉飾品功效的宣傳更是令人眼花繚亂。但是商家的宣傳真的都可靠嗎?近日,法院就審理了一起虛假宣傳水晶飾品保健功能的案件,判令商家雙倍賠償。
2010年7月,年過五旬的李華路過渝北某飾品店時,該店的銷售員向其宣傳說,該店出售的水晶飾品和玉飾品具有驅邪避禍,帶來好運,並對老年人和婦女的很多疾病具有預防和保健的作用。李華心想,以前也聽說過水晶、玉器之類的東西具有保健作用,於是就花1700多元購買了一條水晶材質的紅兔毛手鍊。
2010年8月至2011年1月,李華又多次到該店購買了4件玉飾品,花費14900餘元。用了一段時間後,李華髮現自己購買的水晶和玉飾品並有商家所說的功效,感覺上當受沒騙的她一紙訴狀將該飾品店告上法庭。庭審中,李華還出示了經江北公證處公證的該飾品店網站的宣傳內容。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飾品店在其網站和發放的宣傳材料中介紹,其銷售的水晶飾品具有“可治療婦女病”的醫學治療作用,但被告未提供證據證明其說法,系虛假宣傳,誤導了消費者,屬於欺詐。
法院同時認爲,對於玉器部分的訴訟請求則不應支持。原因在於我國是玉器大國,玉文化源遠流長,是我國一種深奧的特殊文化,我國古代就有用玉做醫療保健的行爲;精神上,我國也有將玉器視爲吉祥物的文化傳統,李華應該知道玉的這種傳統文化,因此,商家的行爲不構成欺詐。
最後法院判決,被告飾品店退還李華1700餘元價款,並賠償等額價款。法官庭後提醒說,現在各種飾品商店爲了達到促銷的目的,在宣傳中有可能會無中生有、誇大其詞,消費者在購買時應注意甄別,並保留相關票據,以便日後更好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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