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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機關一般公務用車要配備排氣量1.8升(含)以下、價格18萬元以內的轎車,其中機要通信用車要配備排氣量1.6升(含)以下、價格12萬元以內的轎車。”這是剛剛出臺的《山東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作出的新規定。
據瞭解,此前山東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的轎車配備標準是,“排氣量2.0升(含)以下,價格25萬元以內”。除了調低配備標準外,《辦法》還明確提出,黨政機關應當配備使用國產汽車,對自主品牌和自主創新的新能源汽車,可以實行政府優先採購;對公務用車將實行編制管理,省級黨政機關一般公務用車每20人配備1輛,不足20人的也可按1輛覈定。
在公車使用上,《辦法》規定,嚴格執行公務用車回單位停放制度,節假日期間除特殊工作需要外一律封存停駛;嚴格登記和公示用車時間、事由、地點、里程、油耗、費用等信息;實行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政府集中採購和定點制度;黨政機關不得對外出租、出借公務用車,不得借用、佔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車輛,不得接受企業捐贈車輛。(記者叢民)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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