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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6日星期日下午,家住深圳市的王女士接到某商業銀行的提示短信,被告知自己兩分鐘前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費1萬元。王女士感到十分詫異:“信用卡在錢包裏,錢包就在手邊,怎麼可能在兩分鐘前消費1萬元?”
王女士隨即撥打該行客服熱線,工作人員告訴她,這1萬元要在下一個週二纔會劃到商家賬戶,確認劃賬後,王女士可以報警。三天後,王女士再次致電該行客服,“客服說我可能是在風險商戶或者境外使用過這張卡,卡內數據被盜,所以被盜刷。”王女士立即報警。
隨後警方確認了刷卡地點是在江西蕪州城郊區周大生珠寶店,一共被盜刷3次,金額分別爲10000元、24007元、12000元,由於設置了限額,只有10000元被盜刷成功。
自確認信用卡被盜刷之日起,王女士和銀行之間的“拉鋸戰”就展開了,從報警到提交相關手續給銀行,此後銀行又告知王女士,此事已轉交該行風險部跟進,估計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一方面,王女士說自己不會還錢,“爲什麼要受這冤枉氣”。另一方面,按照當前信用卡不設密碼,銀行就會承擔部分責任的說法,王女士認爲此事不是自己的責任,髮卡銀行應當負全責。
“現在銀行正在與我協商,要求我先還款,經查實的確是盜刷後,再談賠付的事情。”王女士認爲,“可以看出,不設密碼的信用卡,在被盜刷以後,即便銀行會承擔相應責任,但其間責任認定的過程非常冗長。所以,建議大家的信用卡還是要設好密碼。”
此外,據業內人士介紹,從過去信用卡被盜刷的案例看,無論案件是否偵破,持卡人都很難完全沒有經濟損失。作爲持卡人,如果由於未能盡到妥善保管義務、未能及時掛失等過失而致使被盜刷,通常都要自行承擔三成至五成左右的損失。
但目前,過失責任的界定仍是難點,也是信用卡被盜刷後銀行與持卡人雙方糾紛難解的關鍵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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