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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河南省扶溝縣法院獲悉:7年多前發生在河南省周口市七一路派出所的一起故意殺人案,最後一名被告人王海宇因犯故意殺人罪,日前被扶溝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據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9月20日上午,受周口市川匯區人民法院書記員呂留生和七一路派出所民警李立田之託,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長冷飛、民警孟軍偉、張傘、許磊等人,將曾與呂留生家人發生過口角的周口市紗廠下崗工人李勝利帶至派出所。在中午接受過呂留生的宴請後,冷飛、李立田、孟軍偉、張傘、許磊、賈學會、王海宇等人與呂留生一起回到派出所,對李勝利進行輪番毆打併將其從樓上推下。李勝利經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
2007年4月,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立田死刑;判處呂留生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判處冷飛無期徒刑。三人均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08年10月23日,李立田在周口市被執行死刑。
此外,扶溝縣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殺人罪,分別判處賈學會、孟軍偉、許磊、張傘8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王海宇因涉嫌故意殺人,於2006年9月15日被周口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當年10月13日,因哺乳嬰兒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並在此期間潛逃。2011年11月4日,在公安部“清網行動”中,王海宇被扶溝縣公安局抓獲歸案。
2011年12月28日,扶溝縣人民法院對王海宇涉嫌故意殺人案進行了公開審理,但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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