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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表明,甲醇作爲車用替代燃料技術上已不存在大的障礙。從近期看,甲醇作爲車用替代燃料是我國替代汽油和柴油的一種選擇;從中遠期看,甲醇作爲車用替代燃料對我國能源安全也具有戰略意義
本報訊記者黃鑫報道:工信部日前決定,在山西省、上海市和陝西省開展甲醇汽車試點工作。試點工作將堅持積極穩妥、安全第一的總體要求,嚴格按照限定地域、限定燃料、限定用車的原則推進。
據介紹,經過2年至3年的甲醇汽車試點工作,我國將完成對高比例甲醇汽車適用性、可靠性、經濟性、安全性、環保性評價;明確甲醇汽車產品相關技術規範,制定主要標準,建立甲醇汽車相關標準體系;提出高比例甲醇汽車替代燃料相關配套基礎設施改造、建設和管理規範;研究提出甲醇汽車產業政策建議。
工業和信息化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甲醇汽車試點運行所用甲醇燃料,應是高比例甲醇車用替代燃料M85或M100;甲醇燃料實行定點調配、定點供應、定點加註;考慮到試點所需甲醇量不大,原則上應是利用焦爐富餘廢棄煤氣、廢棄的高硫劣質煤所生產的或作爲化肥聯產的甲醇;需明確調配、供應和加註定點單位;對甲醇及甲醇燃料生產、輸配及加註實行嚴格管理。
此外,甲醇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相應的汽車生產資質,試點運行所用的甲醇汽車應滿足甲醇汽車產品技術要求,並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考慮到甲醇汽車的特殊性,對甲醇汽車實行專項公告,即對符合甲醇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汽車產品,許可在試點運行時間內進行生產銷售,在試點運行地區投放使用。甲醇汽車生產企業應保證試點所用汽車產品質量,做好試點運行期間售後服務。生產企業應確保甲醇汽車產品終身維護。
我國開展甲醇汽車研發和應用始於上世紀80年代。“十一五”時期以來,甲醇作爲車用替代燃料逐步發展,《車用甲醇汽油(M85)》和《車用燃料甲醇》兩項國家標準頒佈實施,甲醇汽車開發、試驗等活動取得積極成果,特別是在柴油機上實現了技術突破,爲甲醇燃料代替柴油提供了可能。然而,由於多年來社會上對甲醇汽車的甲醛排放、安全性等問題存有爭議,此項工作總體進展不大。
研究表明,甲醇作爲車用替代燃料,技術上已不存在大的障礙,常規排放較清潔,非常規排放物中甲醛排放與柴油相當,在遵守操作規程下甲醇燃料不會對人體健康產生不利影響。從近期看,甲醇作爲車用替代燃料是我國替代汽油和柴油的一種選擇;從中遠期看,甲醇作爲車用替代燃料對我國能源安全也具有戰略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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