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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衛建萍通訊員敖穎婕)戀愛期間共同購房權屬如何認定?簽訂居間合同及所附買賣協議可否視爲居間成功?同樣的案件在不同的法院能否得到一致的裁判結果?3月14日下午,一場以“加強二審職能、推進適法共識”爲主題的法官沙龍活動,吸引了來自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及轄區法院相關業務庭的40餘名法官。他們齊聚在上海一中院,就建設工程糾紛違約金的調整、居間合同履行的確認和戀愛期間共同購房的確權等話題展開觀點交鋒。
實踐中不同程度存在的“類案不同判”現象,已衍化爲影響法院裁判公信力的重要問題。爲此,上海高院於去年7月舉辦“法律有效實施與法律適用統一”專題研討班,並制定《關於規範法律適用、推進法律適用統一的若干意見》23條,要求法官在辦案過程中正確理解法律規定,準確把握法律的精神及價值取向。此次由上海一中院和二中院聯合舉辦的法官沙龍,就是對上海法院適法統一工作機制的進一步細化和落實。
記者瞭解到,爲使法官沙龍的討論深入有效,一中院民庭預先收集了二審案件中反映出來的轄區法院一審適用法律意見分歧較多的幾類問題,提前發給各法院審判業務一線法官。在當天的沙龍活動中,法官們集思廣益,對相關問題進行“大會診”,共同研究審判政策、審判指導思想和法律精神在法律適用中的理解和運用。
上海一中院院長孫建國和二中院院長王信芳均表示,希望通過常態化的法官沙龍活動,開展法官羣體思維、職業技能的探討,在確保個案公正的同時力求最大限度實現類案統一,從更高層次上統一法律適用,促進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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