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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保護見義勇爲人員的合法權益,大力弘揚見義勇爲精神,北京決定爲具有本市戶籍的部分見義勇爲人員及其遺屬,由民政部門按月發給定期撫卹金。撫卹金標準最高爲每人每月2663元,新政策從今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3月14日,北京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關於爲部分見義勇爲人員及家屬發放定期撫卹金的通知》,規定見義勇爲致殘並被評定殘疾等級的,其撫卹金標準參照北京市因公致殘軍人殘疾撫卹金標準發放,根據傷殘級別,確定從每人每月262元到2663元10個級次。
見義勇爲犧牲人員遺屬領取撫卹金,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由見義勇爲人員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未滿18週歲或已滿18週歲但因上學或殘疾無生活費來源的;兄弟姐妹未滿18週歲或已滿18週歲但因上學無生活費來源且由該見義勇爲人員生前供養的。見義勇爲犧牲人員遺屬撫卹金標準,參照北京市病故軍人遺屬撫卹金標準確定,每人每月1411元。
見義勇爲犧牲人員遺屬和因見義勇爲致殘人員撫卹金標準隨所參照優撫待遇標準同步調整。
北京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見義勇爲人員及家屬定期撫卹金、殘疾等級評定所需經費,由區縣財政負擔,列入區縣財政預算。即日起,見義勇爲傷殘人員及遺屬可向民政部門申請,撫卹金從批准的下月起發放。見義勇爲尚未經評定殘疾等級的,可由民政部門補辦殘疾等級評定手續後,再予發放定期撫卹金。同時經研究決定,今年起,無工作單位、因見義勇爲犧牲人員一次性撫卹金髮放標準調整爲: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記者王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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